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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丨积极推行“河长湖长+检察长”治水新模式 助力清远水生态环境更“清”

2021年,清远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共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7件,有效地推动了一大批涉河湖生态治理问题的解决,推动清远绿色发展。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形成协同治理体系







清远市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相关行政部门互通交流工作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统一思想认识,推动河湖监管问题的有效解决。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检察院与河长制办、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线索移送等方面达成共识,致力加强河湖污染预防和治理等方面加强协作以及水污染线索排查协作。







有效开展法律监督

督促依法履职尽责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湖长制在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监督协调职能作用,为保护河湖生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清新区检察院在办理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通过河长制办公室向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调取查处非法捕捞案件的相关信息,发现该局对部分非法捕捞案件没有依法作出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的决定,通过磋商座谈、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该局对5宗案件的行政相对人作出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的决定。







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独特作用,针对部分企业、个人长期损害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责任。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证据,依法判令陈某某等人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损害费用2600多万元。连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石某甲、石某乙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判令当事人赔偿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16万元。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积极开展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清城区、连州市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分别投放草鱼苗5万尾、20万尾。连南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邀请钓鱼协会成员、连南当地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开展2021年连南瑶族自治县江河增殖放流活动,在连南横龙水库(涡水河)水域投放草鱼、鲢鱼、鲤鱼等品种鱼苗约1.3万尾,有效补充了连南江河渔业资源种群,改善和修复江河的生态环境,维护江河生态环境平衡。















来源:清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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